2007年4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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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督办大案 黑社会成员获刑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越法

  本报讯  公安部督办的绍兴张金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,其成员昨天在绍兴领刑。据绍兴越城区法院一审查明,该团伙35名成员犯下的罪行涉及十几个罪名。
  现年60岁的张金木早在上世纪90年代,通过放高利贷积累了相当的经济实力。2003年开始,他用提供赌资的形式网罗一些人,并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而后,这个团伙采取放高利贷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。几年来,该团伙在绍兴市范围内,以暴力、威胁滋扰等手段,大肆进行赌博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共计38次,其中组织赌博21起,寻衅滋事3起,非法拘禁13起,聚众斗殴1起,涉及的罪名有十多个。
  该团伙的首犯张金木因犯7宗罪,数罪并罚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4002万元。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。